【反送中】荃灣港安向警通報612傷者個案 陳肇始:公私院及醫護均有守則維護病人私隱
發布時間: 2019/06/21 16:42
最後更新: 2019/06/21 19:07
荃灣港安醫院今(21日)凌晨證實,因應警方要求通報疑於612示威中受槍傷的個案。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今出席兒童醫院開幕禮時回應傳媒提問,指現時未有資料有其他私家醫院,將病人資料交予警方,又強調公私營醫院均有守則處理病人私隱事宜,包括私隱條例及不同醫護專業守則,認為兩層面對維護病人私隱一直行之有效。
對於荃灣港安醫院將傷者轉介公院後再告知警方,陳肇始表示,衞生署亦已就事件向荃灣港安醫院了解,又認為每間私院規模不同,會因應其規模於病人安全下會作出轉介,而醫院如有指引亦有責任告知前綫醫護;又稱,醫院內不論任何人求醫,院方都應立刻提供適切醫護服務,強調法治與病人私隱要取得平衡。
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稱,難以籠統評論何情況下才需尋求警方求協助,形容只屬指引,個別情況需要臨床醫護個別評估,「斬傷或懷疑毆鬥情況就需尋求警方協助,但大型活動就未必有需要。
他解釋,公立醫院有守則,如警務人員對求診者有懷疑犯法,或需錄取口供,都須有法律文件,「作出拘捕亦要有拘捕令」;是次事件不是大型災難,傷者與一般求診者一樣,毋需特別處理,前綫醫護如有困難或感灰色地帶,可尋求上級指示或向總部求助。
衞生署回覆稱,私家醫院須因應其臨床服務及情況,制訂其入院及病人護理政策;如醫院未能提供適合病人的服務,應在顧及病人安全下安排適當轉介,又指署方未有有就通報警方的事宜,向私家醫院發出特定指引。
署方發言人補充,私家醫院須就處理病人資料制訂政策及程序,政策及程序須符合相關法例,包括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,及專業團體包括醫委會發出的指引、守則。